总务处关于调整四校区(园)新一期校园物业管理服务范围的通知

发布人:陈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综合改革“放管服、院办校”的基本精神,学校新一期校园物业管理服务招标采购项目经2018年第16次校党委常委会审议同意予以立项,四校区(园)新一期校园物业管理服务范围在本期合同基础上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园物业服务范围

1. 各校区(园)土地红线范围内(教工宿舍区除外)公共建筑楼宇管理、室内公共区域管理及室外环卫绿化、水电运行管理、基础设施维护等,服务范围边界为公共教学楼、会议场馆、图书馆、体育馆、行政办公楼宇公共区域、学生公寓(宿舍)公共区域、公共厕所等校园公共区域。其中,南校园图书馆、南北校园体育场馆按现行物业管理模式运行,不纳入新一期物业服务范围。

2.各二级单位滴水线范围内物业服务由所属二级单位负责;教师公寓和经营性单位(含食堂、商铺、校医院等)所在楼宇范围内物业服务由使用方负责。

二、相关事项说明

1.在校园公共楼宇卫生间配备纸巾、洗手液、卫生球等卫生用品。

2.各二级单位楼宇水电保障及维修服务:各楼栋(楼层)电房及水电总表前的主线路和主管道等设备设施由总务处负责,其他由使用方负责。

3. 各楼宇电梯维保暂按各校区(园)现行管理模式运行。

4.对于同一楼宇内有多个使用单位的,由各单位自行协商物业服务事宜。

5.四校区(园)新一期物业服务范围将从2018年9月1日起进行调整。请各二级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如需采购物业服务事项,按学校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相关规定在1个月内完成新的物业服务招标采购工作,物业管理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分散采购可自愿选择校园物业服务单位或其他具备相应资质的物业公司。

6.各校区(园)咨询电话:

南校园总务办: 郑老师  020-84114587

北校园总务办: 马老师  020-87334392

东校园总务办: 黄老师  020-39332226

珠海校区总务办:陈老师  0756-3668093

邱老师  0756-3668217

 

 

 

总务处

2018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