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务处关于公有住房公开选房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陈新

 中山大学总务处

          

总务〔2019〕538号

 

总务处关于开展南校园及校外部分公有住房公开选房工作的通知

 

各位教职工:

为进一步满足教职工的租房需求,根据学校公有住房管理的相关规定,学校拟于近期采取计分排队的形式开展选房工作,现就本次选房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 房源情况
    本次选房共提供公有住房房源66套(间),其中包括南校园校内房源36套(单间15间,一房一厅21套);校外房源30套(两房一厅8套,一房一厅20套,单间2间)房源清单详见附件1
  2. 租住对象
    未参加房改(实物分房)和购买学校团购房(南沙云山诗意项目除外)的中山大学校本部在编在岗事业编制人员、合同聘用人员(原B系列行政经费人员及新入职合同聘用人员,不包括原合同工及单位自筹经费聘用人员)。
    其他要求如下:
    1.金御苑及珠江嘉苑公租房房源(序号37-58)仅供广州市无房人员选择。
    2.双教职工家庭以家庭为单位,只能租住一套公有住房。
    3.现已租住学校公有住房的教职工如参与选房的,在办理入住手续时需腾退原有住房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原住房一个月的租金作为房屋修缮费用。
    4. 20171月至今在历次公有住房核查清理中查实存在转租、转借、非本人居住等违规行为的教职工不允许参加本次公开选房。
  3. 选房工作安排
  1. 教职工提交计分表及公示

请教职工于522日前将计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交到南校园总务办(486103)。需提供资料如下:

1.《中山大学教职工申请租住公有住房计分表》(附件2),需经本人工作部门初审并加盖公章;

2.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广州市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可自行前往广州市及各区的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通过身份证在自助设备开具,自开具之日起1个月内有效。无法提供查询证明的则视为广州有房。

3.配偶及子女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结婚证、户口本、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证件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总务处及人力资源管理处将根据教职工所提交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从27日起公示三天。

  1. 实地看房

拟申请南校园校内房源的教职工可于523日(8:30-1700)自行前往意向房源看房;拟申请房源表中37-58项的校外房源的可向南校园总务办了解房源情况,拟申请房源表中59-66项校外房源的可向北校园总务办了解房源情况。

(3) 公开选房

    选房时间定于530日上午9:00 地点:南校园第三教学楼讲学厅。   

4)办理入住手续

选房结束后,总务处将通知选房成功的教职工办理合同签订手续,租金标准以及租期按照学校公有住房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自选房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未办理合同签订手续或明确表示放弃的教职工,学校将收回其所选房源,作为下一次选房备选房源。若选中房源需要维修,则待维修好后再办理签订合同手续。

5)其他事项

教职工须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承租公有住房的,一旦发现将按照学校公有住房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1.20195月公开选房房源清单

2.中山大学教职工申请租住公有住房计分表

(南校园总务办咨询电话:020-84112028

北校园总务办咨询电话:020-87330766

 

 

                                      总务处

2019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