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关于废止三份总务管理类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人:陈新
发布日期:2019-10-10
中大总务〔2019〕8号
中山大学关于废止三份总务管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医院(单位),产业集团,各有关科研机构:
经学校2019年第10次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废止《中山大学新增科研周转房管理暂行办法》(中大房管〔2014〕1号)、《中山大学关于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实施办法(试行)》(中大办〔2002〕22号)及《关于向校本部离退休职工发放住房面积差额货币补贴的实施办法》(中大房管〔2007〕9号)。上述被废止的三份行政规范性文件今后不再作为学校行政管理工作的依据。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山大学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