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公有住房(含政府公租房) 申请和入住指引

发布人:李石圳

为使在校工作教职工熟悉学校公有住房(含政府公租房)相关政策和信息,方便申请和日常居住,结合学校《公有住房管理办法》和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一条 本指引适用于所有申请和居住学校公有住房(含政府公租房)的人员。

第二条 学校公有住房(含政府公租房)基本情况

目前学校在五个校园校内外均有公有住房(含政府公租房)供教职工申请,包括从一房到四房的各类房型。未参加房改且在工作所在地城市无房的申请人员设置6年周转期,周转期内享受周转租金价格,周转期后将根据相关规定提高租金标准;政府公租房和临时性住房(深圳校区西园七号)租住不计入周转期;挂职干部等特殊人员可享受租金优惠。

学校产权公有住房租金价格由国资部门参考同地段房租政府指导价结合具体每间住房条件确定,整体价格略低于周边市场价格;政府公租房按政府指导价执行;水电、物业费按所在区域相关标准由承租人自行支付。

第三条 申请条件

未参加学校房改的在职在岗教职工可申请学校公有住房;原则上在工作单位所在校区申请;申请政府公租房的,还需满足政府公租房相关申请条件,基本要求是在所在城市无自有住房。如申请广州聚德花苑人才公寓的教工需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第四条 学校配租方式

一、随到随安排

适用范围:百人计划以上引进人才、挂职干部(含学校跨校区工作中层干部)、科研博士后和短期语言外教。上述人员递交申请材料后根据房源情况由总务部房产处通过逐级审批方式随到随安排。

具体申请办法:持公有住房申请表(可到总务部网站下载)、身份证复印件、组织部或人事处(人才办)开具的证明材料、房产查册证明(可登陆所在城市政府相关网站或粤省事小程序查询后打印)到总务部房产处各校区(园)办事点进行申请,在有空置房源的情况下,一般由总务部房产处各校区(园)工作人员安排后到教师公寓服务中心办理登记手续。申请政府公租房的,还需登陆相关指定网站,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待审批通过后拿到相关回复材料再到各办事点申请,以有效节约时间(如申请珠海校区唐家人才公寓需提前到指定网站提交材料,详见附件1)。

二、定期公开选房

适用范围:除第一条所列人员外,均需递交申请材料、通过计分排序定期集中公开选房:

具体申请方法:持公有住房申请表(可到总务部网站下载)、身份证复印件、房产查册证明(可登陆所在城市政府相关网站或粤省事小程序查询后打印)、其他可证明为学校在职在岗人员的材料(如人事处证明、聘书、合同或所在单位证明等)到总务部房产处各校区(园)办事点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政府公租房的,还需登陆相关指定网站,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待审批通过后拿到相关回复材料再到各办事点递交资料,以有效节约时间。等待通知进行计分排队集中选房,房源一般为两房及以下。公开选房原则上每学期两次,视房源和需求情况可能增加频率。具体流程为:总务部房产处向学校递交选房请示公布公开选房通知(含房源信息)-申请人递交计分表-总务部房产处计分、人力处复核-公示计分排队情况-按排序现场选房。

第五条 签订合同和办理入住

选中房源后,申请人按总务部房产处工作人员指引进行缴交押金、领取钥匙、建立合同启租(校内职工将逐步推行电子化合同)、验收房间入住。(新冠疫情期间办理入住学校公有住房,需按防疫要求提供门诊部开具的健康告知书,或提供近十四天动态行程卡截图并出示粤康码绿码。具体操作要求按当地防疫部门实时要求相应调整。)

除短期专家公寓外,学校以空房出租为主。已配置了家具家电的,按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收取原配置价值折旧费(不包含后期维修产生价值)。教职工在住期间家具家电自行维护维修,退房时保障可用状态退还学校。公共空间维护按物业合同约定进行。学校产权住房出现渗水、开裂、大面积掉灰等结构问题,报总务部房产处后通过总务部修缮处修复。政府公租房内结构问题报公租房管理单位修复。

第六条 调房、退房和违约情况处理

教工入住后原则上不予调房,特殊原因申请调房及其他特殊住房情况处置,由总务部房产处各校区(园)办事点收集后报总务部部务会集体讨论研究。获得批准的,按相关规定需多交一个月租金作为修缮费。

教工退房前需搬清自带物品及杂物、天然气封表、结清物业和水电费用后,到各校区(园)教师公寓服务中心或总务部房产处办事点办理退房并结清房租。总务部房产处人员或受委托物业人员将进行退回住房验收,损坏公物要赔偿。

在职教职工拖欠租金的,所在单位有责任协助催缴;教职工离职未正常办理离职手续,所在单位未在一个月内通知总务部房产处,造成拖欠房租的,所在单位应负责支付。在职教职工无故拖欠房租三个月以上的,学校有权通过换锁等手段收回出租公房。如合同已到期或教职工已离职三个月以上的,学校将收回并清空所出租公房,相关物品按当事人丢弃处置。博士后延期出站的,原则上自停发薪酬起应退回所承租公房,因特殊原因需继续居住的,凭人才办延期通知,提前一次性缴交延期期间房租后方可继续居住。

第七条 各校园办事点

广州校区南校园

办公地点:广州校区南校园48631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

联系电话:020-84112019

广州校区北校园

办公地点:广州校区北校园办公楼后座104

办公时间:周四上午

联系电话:020-84112028

紧急需求请移步到南校园办事点办理,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广州校区东校园

办公地点:广州校区东校园行政楼A208

办公时间:周三上午

联系电话:020-84112028

紧急需求请移步到南校园办事点办理,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珠海校区

办公地点:珠海校区榕园432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

联系电话:0756-3668048

申请珠海校区唐家人才公寓需提前到指定网站提交材料。

深圳校区

办公地点:深圳校区逸仙楼61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

联系电话:0755-23260083、0755-23260082

第八条 本指引由总务部房产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中山大学公有住房申请表

            2.中山大学公有住房申请表(深圳校区适用)

            3.中山大学公有住房退房验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