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务部房产处小额房屋修缮工程需求申报和立项指引
为进一步加强中山大学维修工程立项管理,明确工作程序,使各二级单位清晰房屋修缮工程需求申报和立项流程,方便各二级单位开展工作,结合《中山大学维修工程管理办法》和《中山大学维修工程立项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本指引。
第一条 本指引适用于学校投入经费,并下达至各院系、机关部处室、直属单位、科研机构等单位(以下简称二级单位)的小额房屋修缮工程。小额房屋修缮工程是指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维修工程。
第二条 归口管理部门
1.教务部负责审核课室及本科教学实验室维修改造需求和立项审批。
2.科学研究院负责审核科研实验室维修改造需求和立项审批。
3.总务部房产处负责审核除1,2项外的公共用房、公有住房及经营性用房维修改造需求和立项审批。
4.总务部后勤处负责审核校园公共基础设施、体育场馆、教学楼公共区域、学生宿舍、食堂维修改造需求和立项审批。
第三条 维修经费落实部门
总务部负责落实校园公共基础设施及影响使用安全的建筑楼宇主体结构(如基础、梁、板、柱等)和外维护结构(如外墙、外门窗、屋面等)的维修、维护经费。
二级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管理范围内建筑楼宇的装饰、装修、改造维修经费。未落实经费项目不予启动实施。
第四条 未按学校二级单位物业服务项目招标结果签订物业合同,或维修内容不在物业合同范围内的公有用房维修项目向总务部房产处申报。
第五条 需求申报流程
1. 二级单位填写《中山大学维修工程需求申报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总务部房产处审核。
2.总务部房产处审核二级单位维修工程需求后,移交总务部修缮处编制设计方案(施工图)和预算。
3.总务部修缮处出具方案后,由房产处通知二级单位进行消防及实验室技术安全申报。二级单位填写《中山大学维修工程消防申报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备齐相关附件材料后报保卫处审批。如涉及实验室技术安全风险的,还须通过学校办公自动化系统报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批。
第六条 立项审批流程
1.使用二级单位经费,由总务部房产处副处长审核,处长审批;
2.使用总务部经费,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下,由总务部房产处副处长审核,处长审批;
3.使用总务部经费,预算金额在10-20万元之间,由总务部房产处处长办公会审批;
4.立项审批后,工程将移交总务部修缮处统一进行施工及后续流程管理。
第七条 应急维修流程
1.师生反映强烈、随时可能产生危险而需要尽快维修的公有用房项目,二级单位可线下与总务部房产处联系申报;
2.经审核的项目由总务部修缮处安排应急维修施工单位维修;
3.二级单位在开始实施紧急维修工程一周内提交《中山大学维修工程需求申报表》及《中山大学维修工程消防申报表》至总务部房产处立项。
第八条 本指引由总务部房产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