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务部关于开展2022年春季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等相关工作检查的通知

发布人:李石圳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三部门《关于开展广东省2022年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关于统筹做好2022年春季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食堂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等要求,进一步做好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深入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总务部计划在全校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管理等联合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1. 结合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特点及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通过开展专项检查,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完善食品安全管理机制,规范食品加工操作行为,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2. 落实食堂稳价保供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校园饭菜价格监管工作体系,稳定学生食堂饭菜价格,提升学生食堂经营管理水平,为师生提供安全、优质的餐饮服务。

3. 落实餐饮服务单位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政府部门以及学校关于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各餐饮服务单位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防疫要求开展对从业人员、供餐服务、供餐场所设施设备、环境清洁消毒等的管理。

二、时间安排

202241日至430日。

三、检查对象

校内餐饮相关的经营服务单位。

四、检查重点

(一)学生食堂食品安全生产情况

1. 检查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食品经营许可证》未过期且未超经营许可范围;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资格证且证件上墙;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系统完备可用,按要求做好每日自查并上报广东省学校食品安全监管系统;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每日晨午检和体温监测的健康管理工作,做到从业人员佩戴口罩上岗、禁止健康异常人员带病上岗,落实进入食堂人员测温及防范食堂内人员聚集等疫情防控要求

2. 检查食材采购及贮存安全情况。检查食堂采用的食材、配料等是否过期或临近过期;严禁采购五毛食品”“白粉零食和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感官性状异常等问题的不安全、不健康食品和原料,把好食材源头关;要确保主副食仓、冷藏冷冻仓、各功能柜、加热保温等设施设备正常运转,严密防范安全生产操作事故或食品生产质量事故。

3. 检查食品加工安全情况落实好加工安全的规范要求是保证食品安全的关键所在。在加工制作食品时,应严格按照各功能(区)间与设备设施的用途和加工规程进行,不得随意变更、交叉使用。应当在专区、专间处理高风险食物,严禁在烹饪区分段处理,规范使用并维护好专间的设施设备,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按照标识严格分开使用。原料、半成品、成品应分开存放。烹饪食品应烧熟煮透。严禁违规加工制作高风险食品。

4. 检查场所、设施设备、餐用具等清洁状况。要检查落实餐具、饮具等公用具清洗消毒规范的情况,并确保消毒达到规定的效果,餐具、饮具的保洁设备设施应确保洁净、密闭,并有明显标识,保洁设备设施内不得存放杂物或私人物品。

5. 检查有害生物滋生情况。要检查食堂是否存在老鼠、蟑螂、苍蝇等有害生物或者有害生物活动迹象,检查食堂是否采取有效和安全防治措施,防止有害生物污染食品。

6. 检查食堂规范留样的管理情况食堂提供的每餐次食品成品要留样,食品留样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不锈钢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施并在 5左右的条件下冷藏存放 48 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 125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

7. 检查传染病防控工作情况1)严格落实各项健康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健康监测与管理,严格落实晨午检、因病缺勤病因追踪登记报告、环境通风清洁消毒等工作,严格落实感染性腹泻等患者的隔离管理。2持续做好食堂从业人员日常健康监测,强化症状监测预警报告质量,对出现恶心、呕吐、发热等症状的员工,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并及早排查,及时发现疫情和报告。在开学前、学期中定期组织厨工等重点岗位人员开展诺如病毒核酸检测,尽早发现和排除上述人员带病上岗的风险。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和职业素养,工作期间佩戴口罩和清洁的工作衣帽,尤其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前应当洗手消毒。3)加强校园二次供水安全管理。持续严格落实管网、厨房、餐饮具、重点区域的消毒措施及二次供水设备的清洁消毒工作,并做好登记台账。

(二)学生食堂饭菜价格管理执行情况

1.食堂饭菜价格备案管理。每学期初,各食堂提交食堂伙食结构和饭菜价格方案。各校园检查核对食堂实际执行的饭菜价格是否与备案价格相同,是否存在不按备案价格执行,或者私下调高饭菜价格等问题。

2.食堂饭菜价格公示管理。学生食堂应在购餐大厅醒目位置设置食堂饭菜价格公示栏,食堂主要食材采购价格、饭菜品类及定价、饭菜调价申请等均应在公示栏公示。

五、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41-410日,各餐饮服务单位参照《中山大学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自查表》(附件)开展自查工作,411日前将自查结果及整改情况以纸质签章版形式报送至总务部后勤处各校区(园)膳食管理负责人处。

(二)联合检查阶段:412-422日,总务部后勤处将联合校内有关部门开展现场核检工作。各校区(园)联合检查的时间安排另行通知,欢迎师生代表参与学校的联合检查工作,有意向者请将个人信息(姓名+手机联系方式+参与校园)于48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总务部后勤处相关工作联系人处。

(三)总结阶段:424-430日:重点复查各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隐患整改的落实情况,并对食品安全联合检查工作进行总结。

六、各校园专项检查工作联系人

1. 广州校区南校园:王老师,020-84113585wangt53@mail.sysu.edu.cn

2. 广州校区北校园:吴老师,020-87331435wuwen3@mail.sysu.edu.cn

3. 广州校区东校园:彭老师,020-39332195pjling85@mail.sysu.edu.cn

4. 珠海校区:叶老师,0756-3668217yegq@mail.sysu.edu.cn;

5. 深圳校区:潘老师,0755-23260082pantx@mail.sysu.edu.cn.

6. 联合检查工作总联系人:马老师,020-87331814maxzh@mail.sysu.edu.cn

 

 

 

附件:中山大学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自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