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问我答”——公有住房篇
Q:如何申请学校公有住房?
A:根据学校公有住房管理规定,工作所在地城市以家庭为单位无房的学校新入职的引进高层次人才、挂职干部(含学校跨校区工作中层干部)、科研博士后,可通过随到随安排的方式申请工作单位所在校区(园)的公有住房。具体申请办法:持公有住房申请表(可在总务部网站下载)、组织部或人力资源管理处开具的证明材料、房产查册证明(可登陆所在城市政府相关网站或粤省事小程序查询后打印)到各校区办事点进行申请,在有空置房源的情况下,一般由各校区总务部工作人员安排后到教师公寓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登记手续。除上述人员外,符合学校公有住房管理规定的其他教职工均需提交申请材料、通过计分排序参加定期集中公开选房。具体申请方法:学校发布选房通知后,通过NETID在手机端登录中大企业微信—工作台—房屋管理系统—选房报名,根据指引填报及上传相关材料,待总务部和人力资源管理处审核、公示后等待通知进行计分排队选房。公开选房一般每学期两次,视房源和需求情况可能增减频率。
申请深圳校区政府公租房的,按要求提交材料经总务部工作人员审核后参加选房,选房完成后将资料录入住房平台,经住建局审批通过后,教职工根据总务部通知办理入住。
Q:选定房源后,如何办理入住手续?
A:在工作时间到房源所在校区办事点,通过总务部工作人员签订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并向学校缴纳住房押金(2个月租金标准)后,持入住通知单到各校区(园)教师公寓物业服务中心领取钥匙和办理入住手续。
Q:如何缴纳公有住房租金和押金?
A:目前学校仅能通过微信或支付宝的线上缴费形式缴纳公有住房押金,公有住房租金原则上通过工资代扣。工资不足以扣除的,承租人应当按照学校规定通过支付宝、微信等线上支付形式及时补缴。
Q:公有住房租金是如何计算的?
A:以家庭为单位未在申请公有住房所在城市享受福利分房且工作所在地城市无房的申请人员,享有学校公有住房6年周转期,周转期内所租赁公有住房按照周转租金价格缴纳租金。周转期满后,或非周转期(即以家庭为单位在所在城市查册有房起),将根据相关规定执行级差租金:非周转期的第一年租金按照周转价的110%收取,第二年起租金涨幅以当年周转价为基准每年递增5%。教职工租住公有住房的周转期按实际租住所在校区公有住房的时间累计计算。
政府公租房和深圳校区校内教师公寓租住不计入周转期;挂职干部等特殊人员可享受租金优惠。
学校产权公有住房租金价格由国资部门参考同地段房租政府指导价结合具体每间住房条件确定;政府公租房按政府指导价执行;水电、燃气费、物业费按所在区域相关标准由承租人自行支付。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签订时间在当月15日(含15日)前,租金从当月15日开始记收,签订时间在当月15日后,租金从下月1日记收。
Q:如何签订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期限?
A:周转期内,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三年一签;周转期满后或非周转期,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两年一签。
Q:入住期间房屋需要维修应怎样处理?
A:入住期间,涉及房屋的墙体、墙面、地板、门窗、水电设施等维修问题,请联系各校区(园)教师公寓物业服务中心或通过总务部公众号—总-服务—物业报修,教师公寓物业服务中心将根据与学校签订的服务合同进行维修。深圳校区政府公租房维修请联系人才房物业服务单位进行报修。
Q:房屋内学校固定资产(如家具家电)怎样维修?
A:学校配备的家具家电类固定资产原则上不在教师公寓物业服务中心的维修范畴。家电类的固定资产,可报给各校区(园)教师公寓物业服务中心核实确认是否在维保期内。在维保期内的,由租住人自行联系品牌维保客服进行维修处理;不在维保期内的,由教师公寓物业服务中心上报总务部视情况向设备处申请维修。家具类的固定资产,承租人可自行维修或报给教师公寓物业服务中心视情况进行维修处理,如无法维修处理的,由教师公寓物业服务中心上报总务部视情况进行处理。深圳校区政府公租房维修请联系人才房物业服务单位进行报修。
Q:入住期间可以申请调房吗?
A:需由各办事点收集个人申请后报总务部部务会集体讨论研究。待审批通过后,各校区总务部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并安排房源。获得批准的,按相关规定需多交一个月原住房租金作为房屋修缮费。
申请流程如下:填写《中山大学公有住房申请表》(下载地址:总务部—资料下载—其他资料下载);将盖好章的《中山大学公有住房申请表》并附证明材料提交至各校区总务部办事点。
Q:如何办理退房手续?
A:教职工退房前需搬清个人物品,做好卫生保洁,完成天然气封表、结清物业和水电费用后,到各校区(园)教师公寓物业服务中心交还钥匙,由教师公寓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验收腾退住房。再到各校区总务部办事点结清房租,退房当月房租按天结算,同时请携带押金收据或电子发票等凭证办理退押金手续。如损坏公物的需另行赔偿。
Q:如何申请住房货币补贴(住房改革补贴)和租房补贴?
A:教职工使用NETID手机端登录中大企业微信—工作台—房屋管理系统—货币补贴申请,填写相关信息及根据提示提交材料,提交后留意审批流程信息,若有反馈信息请及时补充材料,审批通过后由总务部将审核通过名单送人力资源管理处审核发放住房货币补贴。
租房补贴申请与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同步,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核通过后,总务部即为符合租房补贴发放条件的老师同步发放租房补贴。
Q:住房货币补贴(住房改革补贴)的发放标准?
A:根据目前相关规定,未享受政策性住房的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住房改革补贴)按规定工资项目的30%计发(需提交相关材料并获批后才执行该标准),其他教职工按规定工资项目的15%计发。对于可享受按30%标准计发住房货币补贴的教职工,如果起薪后未提交规定的相关申请资料,住房货币补贴(住房改革补贴)暂按15%发放,待提交规定的申请资料并获审批通过后再调整为每月按30%计发,同时补发从入职起薪当月起的差额。
Q:如何入住各校区(园)招待所?
A:各校区(园)招待所(含短租专家公寓)仅面向我校在校教职工、访问学者和来校讲学嘉宾、交流挂职干部等人员开放。各校区(园)招待所(含短租专家公寓)的使用贯彻优先保障教学需求,全面服务行政科研需要的原则。符合申请条件的本校教职工个人,持校园卡或工作证到各校区(园)招待所服务台办理登记入住手续;短租专家公寓到总务部各校区办事点办理入住手续。
表 各校区(园)招待所收费标准
校区(园) |
收费标准(工作日) |
收费标准(节假日) |
东校园招待所 |
30元/日/间, 60元/日/套 |
30元/日/间, 60元/日/套 |
珠海校区招待所 |
30元/日/间 (不分单、双人间) |
60元/日/间(单人间) 80元/日/间(双人间) |
珠海校区专家公寓 |
100元/日/套 |
100元/日/套 |
深圳校区招待所 |
35元/日/间 |
70元/日/间 |
各校区(园)业务办事点和联系方式
各校区(园)业务办事点和联系方式
|
广州校区 |
珠海校区 |
深圳校区 |
联系电话 |
020-84112028 020-84112019 |
0756-3668093 |
0755-23260082 0755-23260083 |
办公地点 |
南校园415栋209 |
榕园4号3楼328 |
逸仙楼610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根据学校安排上班) 平 日:8:00-12:00;14:30-17:30 寒暑假:8:30-11:30;15: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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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公寓物业服务公司联系电话 |
南校园: 西区新东升物业公司 020-84112333 643栋首层中航物业公司 020-84115908 怡乐路教师公寓C栋负一层中航物业公司 020-84112684 北校园: 东吴物业(车房楼首层)020-87335717 东校园: 中航物业(格致园1号楼1单元教师服务部)020-39332600 |
丹田物业公司博雅苑二期3栋首层 0756-3668014 |
西园七栋201室 0755-23260030 安居澜庭0755-88658580 安居梧桐苑0755-88658550 |
招待所服务台电话 |
南校园: 紫荆园020-84111888 东校园020-39332600 |
荔园2号楼东栋首层 0756-3668168 |
0755-23260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