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公共会场使用须知

发布人:王磊

1. 中山大学公共会场主要用于支持教学、科研、学术讲座、行政会议、学生活动、合作交流等活动使用,使用方应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定,并不得用以开展有损中山大学名誉及有碍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

2. 使用公共会场必须遵守学校治安管理、消防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各公共会场使用管理要求,不得擅自改变会场原有布局或损坏设施,禁止私自接驳电源或违规使用电气设备,禁止非专业人员操作专业设备。如不遵守使用管理要求的,学校有权立即收回场地,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使用方承担,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3. 申请使用公共会场一律以表单信息为准,使用单位务必如实填写。申请使用场地2天以上(包括2天)需上传相关日程安排

4. 未经审批,使用方禁止在公共会场外悬挂各类横幅,标语。

5. 如有外带用电设备或者搭台等舞台布置需求,请上传相关附件,写明设备明细、用电功率和搭台效果图等,如不提前告知,现场不予支持。

6. 文艺演出,剧院表演、电影放映类活动原则上不可在工作日教学或上班时间进行。

7. 文艺演出、晚会等彩排原则上需安排在非工作时间,如工作时间确有需要,应控制噪音,不对教学或工作产生影响。

8. 各项活动应按照学校举办讲座、群众性活动、社团活动等使用规定完成前置审批后方可申请使用公共会场。

9. 如因学校重要校事活动需要使用场地,使用方应无条件让出。

10. 原则上22时至次日7时禁止货车卸货及场地布置,以免对师生正常休息造成影响。

11.申请使用怀士堂举办各类活动的原则上需校领导参加

12.除党政机关、直属单位举办校级活动申请公共会场外,其余单位申请使用公共会场需缴纳资源使用费,先缴费后使用,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中山大学公共用房共享共用收费信息汇总表》,缴费指引详见附件2《中山大学公共会场使用缴费指南》。各人才培养单位每年有一次免费使用学校公共会场的权益,但仅可用于学院开学、毕业典礼(大会)或全员教职工大会使用,不可用于其他用途,如该年度不使用也不累计到下一年度。其他情形下,使用方如申请免除场租,需报财务处审批并经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同意(上传审批文件作为免费佐证材料)。

 

附件:1.中山大学公共用房共享共用收费信息汇总表

2.中山大学公共会场使用缴费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