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系维修工程需求申报
发布人:王磊
发布日期:2026-03-30
中山大学维修工程需求申报表使用指引:
1.本表用于各使用单位提出维修改造需求。
2.维修需求申报时须明确维修类别。
3.施工单位选取方式:
(1)估算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以下,请在1-4勾选项,如未勾选,默认采用第1项。如勾选第2、3、4项,请在申请内容中写明理由;
(2)估算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以上请勾选第5或6项。
4.申报程序:
(1)对于二级单位申报项目,由使用单位负责人签章、扫描后通过OA提交至总务部及项目审核部门审核(流转意见为先请总务部审核,再请项目审核部门审核)。如维修类别为课室及本科教学实验室,项目审核部门为教务部;如维修类别为科研实验室,项目审核部门为科学研究院;其余项目均由总务部审核。
(2)对于总务部内部处室申报的项目,单位负责人签章后直接提交纸质版至基建与修缮处。
5.学校分散采购限额目前为40万元,学校对分散采购限额有所调整的,本表格所适用的限额标准也随之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