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务处关于发布《中山大学二级单位维修工程实施指引》的通知

发布人:王婷

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各有关科研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维修工程管理工作,根据《中山大学维修工程管理办法》,我处起草了《中山大学二级单位维修工程实施指引》2019年5月31日6月3日召开四校园维修工程制度管理宣讲会时征求了各二级单位意见,正式发布,保证工程顺利进行,请各单位按以下通知要求执行

  一2万元以下零星维修工程

1.对于在20191月1日已开工的工程,由各单位流程进行管理,工程结算经我处审核后,务必在2019730报会计核算处办理支付,申请支付时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经费负责人审签,学校以抽查的方式予以监督。

2.对于2019年1月1日后新启动的工程,本指引实施

  二2万元以上至20万元以下小额维修工程

1.对于在2019年1月1日前已签订维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由各单位按原流程进行管理工程结算经我处审核并按审计制度送审后,务必在2019年830日前报会计核算处办理支付,申请支付时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经费负责人审签,学校以抽查的方式予以监督。

2.对于在2019年1月1日前已进行工程申报,但尚未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单位联系所在校区(园)总务办按本指引完成后续工程管理工作。

3.对于在2019年1月1日后新启动的工程,本指引实施。

 

  附件《中山大学二级单位维修工程实施指引》

 

 

 

总务处

2019625

(联系人:梁钰锟,联系电话:841123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