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务处关于发布《中山大学二级单位维修工程实施指引》的通知
发布人:王婷
发布日期:2019-06-26
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各有关科研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维修工程管理工作,根据《中山大学维修工程管理办法》,我处起草了《中山大学二级单位维修工程实施指引》,并在2019年5月31日、6月3日召开四校园维修工程制度管理宣讲会时征求了各二级单位意见,现正式发布,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请各单位按以下通知要求执行:
一、2万元以下零星维修工程
1.对于在2019年1月1日前已开工的工程,由各单位按原流程进行管理,工程结算经我处审核后,务必在2019年7月30日报会计核算处办理支付,申请支付时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经费负责人审签,学校以抽查的方式予以监督。
2.对于在2019年1月1日后新启动的工程,按本指引实施。
二、2万元以上至20万元以下小额维修工程
1.对于在2019年1月1日前已签订维修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由各单位按原流程进行管理,工程结算经我处审核并按审计制度送审后,务必在2019年8月30日前报会计核算处办理支付,申请支付时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经费负责人审签,学校以抽查的方式予以监督。
2.对于在2019年1月1日前已进行工程申报,但尚未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请各单位联系所在校区(园)总务办按本指引完成后续工程管理工作。
3.对于在2019年1月1日后新启动的工程,按本指引实施。
附件:《中山大学二级单位维修工程实施指引》
总务处
2019年6月25日
(联系人:梁钰锟,联系电话:841123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