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租金及相关费用收取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王婷

各经营性用房(项目)租户: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经营性用房(项目)的房屋租金及相关费用的收取工作,根据《中山大学经营性用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按照我校与贵方签订的《中山大学房地产租赁合同》(或场地使用协议等)的相关约定,自即日起我校将严格执行房屋租金及相关费用收取的规定和要求,特向贵方强调以下内容:

一、根据我校与贵方签订的《中山大学房地产租赁合同》第4.37.2的相关约定,请贵方在合同约定的缴纳时间前完成租金及相关费用缴纳工作。

二、关于租金及相关费用缴纳的具体时间,银行对公转账的以转出时间为准(需向经办人员及时提供转账凭证);办理银行划扣的以经办人员划扣成功日期为准;pos刷卡或其它方式的以完成入账时间为准。上述时间超过合同约定的租金及相关费用缴纳时间的,视为逾期缴纳。

三、如确因特殊原因需暂缓缴纳的,请依据合同约定提前10个工作日向我校提出申请,未经我校书面同意的,仍视为逾期缴纳。

四、逾期缴纳租金及相关费用的将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请贵方重视租金及相关费用的缴纳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己方责任,避免造成损失。

特此通知。

 

 

总务处

202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