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党史做实事 ——总务部房产处大力保障公房住房需求
一、及时主动为深圳校区办学单位安排过渡用房,有力保障教学、科研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我校深圳校区第一期建设项目已于2020年9月正式投入使用,目前第二期建设仍在紧张进行中。相关办学单位也在陆续从东校园搬至深圳校区。万事开头难,当务之急是为进驻深圳校区的单位解决办公、科研等过渡用房的问题,以保障校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处本着切实为师生解决实际问题的精神,积极主动与校区管委会、各院系进行沟通联系,通过到校区实地考察、召开工作会等形式为相关院系和部门安排过渡办公、科研等用房。今年以来,已为农学院、生物医学工程学院、生态学院、药学院(深圳)、集成电路学院等院系和校区管委会、党委组织部等职能部门安排了约2300㎡过渡用房,为相关单位进驻深圳校区并顺利开展工作提供了基本用房保障。
二、主动联系深圳市光明区住建局了解政府公租房事宜,解决教职工“安居”问题
随着深圳校区各院系的陆续进驻,教职工的住房问题也亟需解决。由于校区内未规划建设教工周转房,寻求政府公租房成为安置教职工住房的唯一途径。我处多次与深圳市光明区住建局联系,了解政府公租房的相关信息,并主动登门拜访咨询,经过努力,成功与光明区住建局达成承租政府公租房的意向,解决了教职工“安居”的后顾之忧。据了解,深圳市光明区政府公租房房源充足,我校教职工只要满足深圳市相关公租房租住申请条件,按照深圳市政府公租房申请流程办理手续,提供相关资料,即可成功租住相应政府公租房。
三、教职工教师公寓、经营性用房合同管理信息化,方便师生办事
“住”是生活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因此,校内教职工公有住房的管理和经营性用房的管理也是我单位比较重要的业务。以往,校内教职工租住的学校公有住房及经营性用房的合同为纸质文件,若教职工或者经营性项目商户需要查询合同相关条款、内容或到期状态,必须翻阅纸质合同文件,不够便利。另一方面,经营性项目商户每月必须到指定办公室采用刷银行卡或者POS机扫码的方式缴纳租金。租住学校公有住房的教职工如果无法使用工资代扣的方式缴纳房租,也必须到指定办公室采用刷银行卡、POS机扫码、现金支付的方式缴纳每月房租。这种缴纳方式耗时耗力,在信息化的时代,给教职工及经营性项目商户带来极大不便。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单位按照相关程序向服务商采购信息系统开发服务,完善房屋管理系统,将合同数据信息化,教职工或经营性项目商户可以通过系统(网页端或微信端)随时随地查询住房合同或商铺租赁合同的条款信息。同时,上述用户还可以通过微信端,使用微信支付的形式支付租金,方便快捷,省时省事。这个改动为教职工和商户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性,为师生服务,办实事。